问答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6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6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6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6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6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训: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6年6月3日,A公刊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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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6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6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6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6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6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训: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6年6月3日,A公刊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2015年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2015年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人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乙、戊、辛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
问答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6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6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6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6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6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训: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6年6月3日,A公刊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J%以上股份的...
问答题

2016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6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6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2016年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2016年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2016年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人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2016年7月12日交货付款。2016年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2016年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2016年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2016年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2016年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2016年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甲公司无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在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条...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2015年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2015年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人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存在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权益变动披露规定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辛公司继续收购甲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
问答题

2016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6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6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2016年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2016年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2016年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人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2016年7月12日交货付款。2016年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2016年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2016年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2016年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2016年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2016年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公司反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权转让有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
问答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6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6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6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6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6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训: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6年6月3日,A公刊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
问答题

2016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6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6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6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关于甲与戊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2015年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2015年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人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会议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董事会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问答题

2014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5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16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16年租金。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16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7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A公司与E公司于2017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16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C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C公司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E公司腾退房屋的要求。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
问答题

2016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6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6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2016年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2016年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2016年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人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2016年7月12日交货付款。2016年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2016年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2016年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2016年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2016年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2016年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甲公司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问答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6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6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6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6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6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训: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6年6月3日,A公刊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乙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问答题

2016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6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6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6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乙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2015年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2015年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人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11月1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通过。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全体董事1...
问答题

2014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5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16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16年租金。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16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7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A公司与E公司于2017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16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C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C公司有权解除与D公司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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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构投资者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6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6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6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6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6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训: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6年6月3日,A公刊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问答题

2016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6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6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2016年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2016年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2016年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人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2016年7月12日交货付款。2016年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2016年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2016年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2016年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2016年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2016年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根据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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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6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6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6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与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保证关系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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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5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16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16年租金。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16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7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A公司与E公司于2017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16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C公司是否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C公司有义务就房屋毁损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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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2015年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2015年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到会。在讨论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这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5名董事。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人甲公司2%和3%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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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6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6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2016年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2016年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2016年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人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2016年7月12日交货付款。2016年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2016年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2016年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2016年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2016年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2016年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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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构投资者对A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6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6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6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6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6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训: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6年6月3日,A公刊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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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5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16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16年租金。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16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7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A公司与E公司于2017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16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B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B银行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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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6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6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6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关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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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15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5万元,每年1月底前一次付清全年租金。2016年1月,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月租金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金缴付方式为:每年1月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金外,一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16年租金。后A公司无力清偿对B银行的借款,经B银行同意,A公司于2016年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7年1月初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A公司与E公司于2017年1月6日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日,C公司进而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无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支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支付给B银行,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欠缴的2016年全年租金应由自己收取。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是A公司还是E公司有权主张欠缴的2016年全年的房屋租金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A公司取得2016年全年的房屋租金。根据规定,2016年期间,E公司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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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2016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6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该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6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若机床未被甲出售给戊,甲和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机床所有权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机床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乙。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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