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红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红星公司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委托注册会计师王凯担任红星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并委派注册会计师徐阳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
资料一: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对红星公司销售主管进行了访谈。销售主管表示,红星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以下三种优惠方式:
1.现金折扣,即“2/10,1/20,n/30”;
2.商业折扣,即客户一次采购量在500万元(包含)至1000万元(不包含)之间的,给予1%的折扣;达到1000万元(包含)及以上的,给予2%的折扣;
3.销售折让,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在售价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注:对于同一客户的同一次采购,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采用。
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红星公司2016年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红星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以货币资金31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对甲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当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以货币资金522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对甲公司的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3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90万元,账面价值为9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9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红星公司和甲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原30%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3915万元。红星公司与甲公司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在2016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以购买日前所持甲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3660万元[3100+(11000×30%-3100)+(1000+200)×30%]与购买日新取得甲公司40%股权所支付对价5220万元之和8880万元,作为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从2016年12月31日开始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以原所持甲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3660万元与新取得甲公司40%股权所支付对价5220万元之和8880万元作为合并成本,将其与所享有甲公司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300万元的份额8610万元[12300×(30%+40%)]的差额270万元确认为商誉,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255万元(3915-3660)。
2.2015年12月26日,红星公司以7000万元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红星公司为此项企业合并发生直接相关费用50万元。2016年12月23日,红星公司又以2000万元自乙公司少数股东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红星公司为取得该15%股权发生直接相关费用20万元。
在2016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以所支付的对价2000万元作为新取得15%股权的入账成本。在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红星公司将新增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元,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乙公司2016年12月23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650万元(11000×15%)之间的差额350万元调整了相关所有者权益项目,并确认商誉750万元[(7000+2000)-11000×(60%+15%)]。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情况:
1.红星公司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单独核算发生的成本费用。2016年1月1日,红星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700万元,其中委托境内和境外的两个科研所(非关联单位)进行研发活动分别向其支付研发费用250万元和50万元,两个科研所均向红星公司提供了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此外,在研究阶段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为2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为16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发生劳务费用4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8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红星公司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红星公司将上述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700万元费用化计入了当期损益,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800万元资本化计入了无形资产。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7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其实际发生额的50%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行了加计扣除;将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1800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2.5万元(1800×150%/10×1/12)并作了税前扣除。
2.红星公司有一临街门市房,账面原价900万元,已计提折旧720万元。因当时建造得比较简陋,现在该地段增值空间较大,红星公司决定将其推倒重置。红星公司建造新门市房发生支出1200万元,2016年12月,新门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红星公司将原门市房净值180万元(900-720)计入营业外支出,将新发生的支出1200万元计入新门市房入账价值。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上述营业外支出180万元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3.红星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境内某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该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红星公司拟长期持有该股权并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红星公司取得该投资时,该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2016年8月,该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红星公司,红星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6年资产负债表日,红星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该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增加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除此以外,该公司当年无其他净资产变动。2016年末,红星公司按应享有该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变动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500万元[(2000+500)×20%]。同时,红星公司将上述500万元投资收益纳入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16年12月,红星公司收到与资产(生产设备)相关的政府补助1600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相关资产至年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红星公司对与政府相关的补助均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并于收到时将其全额计入了当年的营业外收入,并纳入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5.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与车间部分职工签订了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该协议签订后,红星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根据协议:红星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向辞退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00万元。该辞退计划已于当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红星公司将上述职工补偿款一次计入当期产品的生产成本,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1000万元。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未将上述职工补偿款在税前扣除。
6.2016年1月1日,红星公司将一栋自用写字楼用于出租,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1月1日。红星公司将该写字楼从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6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红星公司将上述写字楼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4800万元),并在2016年度损益中确认8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上述800万元纳入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7.2016年12月,红星公司直接向某受灾现场的灾民发放慰问金100万元,红星公司将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红星公司将上述捐赠支出在税前做了全额扣除。
资料四:
注册会计师王凯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在审计红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时,项目组成员获取了财务部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了该表中计算公式和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进行了重新计算,结果满意。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于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2.项目组成员在对红星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后,全部回函无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于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3.红星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余额为若干银行承兑汇票。红星公司财务经理表示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17年初向银行贴现,因此无法安排项目组监盘这些银行承兑汇票。项目组成员监盘了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检查了红星公司编制的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未发现异常,据此得出“于2016年12月31日,该应收票据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
4.在审计红星公司营业收入时,项目组成员获取了红星公司2016年开具的销售发票存根,抽取了若干样本,追查至对应的营业收入账簿记录,没有发现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红星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发生’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5.在审计红星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时,项目组成员以红星公司2016年度所有利息支出账面记录为样本总体实施了抽样检查,原始凭证所载金额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没有发现差异。项目组成员据此得出“红星公司2016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完整性’认定不存在错报”的结论。
6.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现金监盘前一天告知红星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做好现金盘点的准备工作。
7.红星公司期末某项原材料金额较大,因其性质和数量特殊需要高额聘请外部专家进行鉴定,考虑到审计成本的影响,审计项目组决定不对该原材料进行监盘,直接实施了相关的替代审计程序。
8.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一项超出正常经营的重大关联方交易,项目组成员了解到该项交易已经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因此,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6年6月,红星公司向某客户销售一批化工产品,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款为80万元,另外红星公司收取代垫运输费用10万元,该运输费用发票由承运部门开具给该客户,并由红星公司转交给该客户。红星公司以销售价款和代垫运费的合计数90万元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2.2016年9月,红星公司在郊区购置一栋宿舍楼专门供职工使用,红星公司已经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通过,红星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在当月申报增值税额时作了抵扣。
3.2016年10月,红星公司将外购的一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自产的一批货物用于某一集体福利项目,红星公司在申报当月增值税时均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4.红星公司2016年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台,其中1台按规定以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另1台按规定享受减税优惠,以3%的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红星公司针对以上销售固定资产业务全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2016年12月13日,红星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并购了与其无关联方关系的某公司。购买日,该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证券投资距离到期日尚有3年,未计提减值准备。红星公司综合分析相关因素后,认为该公司持有的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剩余期限过长;如仍持有至到期日,将对公司资金周转影响较大。为此,红星公司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将之前确认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通过损益予以转回。
7.2016年12月20日,红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P公司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以支付对价45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S公司90%股权,同时与外部独立第三方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以支付600万元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S公司10%少数股权,两项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相关款项于当日支付,并于当日办理了股权及工商变更手续。S公司为P公司与外部独立第三方以现金方式注册成立的商贸公司(其中P公司占90%的股份),2016年12月20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
针对以上股权交易事项,红星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5000×(90%+10%)]。
资料六:
红星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与项目合伙人王凯进行沟通时就以下事项征询王凯意见:
1.红星公司2017年准备给员工发放一项福利性补贴。财务总监希望王凯就上述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红星公司董事会正在考虑制定员工激励计划,初步拟定的内容为: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任职服务,并且公司股价年均提高8%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低于市价40%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财务总监希望王凯就以下问题提出分析意见:
(1)针对上述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若红星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红星公司将对每人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增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股份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进行处理。
3.2015年1月,红星公司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子公司丙公司,红星公司持有丙公司70%的股份,具有控制权。
2016年11月,红星公司由于内部业务整合,决定对丙公司进行清算。当月,丙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7人组成,红星公司派出5人,其他股东共派出2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算尚未完成。丙公司期末净资产大于零,财产足以清偿相关债务。财务总监希望王凯就清算阶段红星公司是否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红星公司合并报表附注列示对丁公司商誉减值准备2000万元,该商誉系2014年12月31日从外部集团购入丁公司100%股权时形成的,其初始确认金额为30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红星公司每年需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红星公司将丁公司所有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2016年末,红星公司管理层在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所采用的预期增长率依据丁公司所在行业产品的长期平均加权增长率确定,并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预算毛利率,同时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组合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为折现率,编制未来5年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预测,并假设5年之后现金流量维持不变。红星公司管理层将上述假设用以分析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期末商誉已发生减值,红星公司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00万元。
资料八:
红星公司拟于2017年2月1日向戊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为30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戊公司行权,则戊公司有权以每股30元的价格从红星公司购入普通股1000000股。在设计结算条款时,红星公司证券部门提供以下三种方案供公司管理层选择:
方案1:该期权以现金净额结算。如果戊公司行权,红星公司将按本公司普通股行权日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之差再乘以行权股数,支付现金给戊公司。
方案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如果戊公司行权,红星公司将交付本公司股票给戊公司,数量为(行权日市场价-行权价)×1000000÷行权日市场价。
方案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如果戊公司行权,红星公司需要向戊公司交付本公司1000000股普通股,戊公司需要向红星公司支付现金30000000元。
要求:针对资料八,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判断红星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在三种结算条件下分别属于金融负债、权益工具还是复合工具,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方案1中该看涨期权为金融负债。
理由:红星公司在潜在不利的情况下要交付现金(现金净额进行结算),不属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