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资源联合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专门开采天然气6000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50立方米。(2)销售开采的原煤2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00万元,另取得优质服务费12万元。(3)以自产原煤直接加工选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750万元。(4)销售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0万元;销售天然气25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5)领用自产原煤5万吨用于企业冬季取暖,该企业同类原煤最高售价为400元/吨,平均售价310元/吨。(6)购置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2万元。(已知:原煤资源税税率5%,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煤层气资源税税率2%,洗煤与原煤的折算率为7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
答案:
正确答案: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1303.01+586.25+398=2287.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