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千禧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16年1月份,甲会计师事务所及乙证券公司受托对千禧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所得资料如下:
资料一:
千禧公司部分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净资产 | 382500 | 470800 | 333119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6300 | 20000 | 186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000 | 22000 | 18000 |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其他: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5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2015年影响审议报告意见的不利影响已消除;千禧公司没有以往发行债券的记录。
资料二: 千禧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
1.2015年12月,千禧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2014年9月,千禧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资料三: 债券发行情况:
1.证券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
3.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自2016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150万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6%。
6.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6年3月4日。
7.初始转股价格:7.5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确定)
8.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6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止)
9.担保事项:丙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丙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亿元。
10.信用评级:AA+
11.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进行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13.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回售条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一,分析千禧公司在净资产收益率、可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