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7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雇用的治安联防队员刘某在办公室发现正在等候传唤的自己的仇人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虽经其他在场民警的劝解,李某仍受轻伤。
问题:李某可否要求国家赔偿为什么

答案: 李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原因在于: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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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日,村民姚×在下棋过程中与本村村长朱×发生口角,并打斗起来。姚×将村长摔倒在地,造成身体轻伤。朱×的家属将朱×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所长鲁×派干警将姚×戴上手铐押到派出所,关押在该派出所私设的“留置室”内。两天后,派出所作了两条处理决定:第一,姚×赔偿朱×医药费等560元;第二,在该镇集市贸易日中午12时许,姚×将朱×用板车送回家。姚×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称双方在厮打过程中都受了伤,而且事端是由朱×引起的,并提出派出所的关押是违法的,他将向人民法院起诉。派出所所长鲁×听此言后火冒三丈,要给姚×一些“教训”。鲁×叮嘱三名干警给姚ד拉拉马步”、“加加温”(意指使用酷刑)。于是三名干警先向姚×施行体罚,用电警棒将姚×连续击倒数次,并使用其他手段。姚×乞求三名干警饶命不成后,便借空跳入派出所院子里的水井中。打捞上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该三名干警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姚×的配偶李×多次向县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县公安机关以三名干警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问: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姚×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姚×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理由是:其一,《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是:执行职务过程中...
问答题

2004年7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雇用的治安联防队员刘某在办公室发现正在等候传唤的自己的仇人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虽经其他在场民警的劝解,李某仍受轻伤。
问题:刘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为什么

答案: 刘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原因在于:刘某的行为与行政职权相关,不以设定李某的权利义务为目的,并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答题

2004年7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雇用的治安联防队员刘某在办公室发现正在等候传唤的自己的仇人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虽经其他在场民警的劝解,李某仍受轻伤。
问题:李某可否要求国家赔偿为什么

答案: 李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原因在于: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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