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五中的事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神州集团相关税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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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分析神州集团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并简要说明理由,同时简述针对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案: (1)存在舞弊风险。
理由:神州集团制定了与年底奖金挂钩的奖惩措施,管理层存在舞弊的动机或压力,同时部分高层管...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一中给出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改变,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说明相关控制措施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答案: (1)由销售总监做最终审批不恰当。
理由:销售部门通常有一种追求更大销售数量的自然倾向,赊销审批职能与销售职能...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二,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答案: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因财务重大性应作为重要组成...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三事项1和事项2,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判断神州集团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所得税和内部交易的影响)。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神州集团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没有考虑投资时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四中的事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说明神州集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答案: 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不应该计入成本中。
改进建议:2014年...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五中的事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神州集团相关税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提供...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六中的事项1和事项2,指出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1)第1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自产的货物用于向潜在消费者赠送,同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六中的事项3~5,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神州集团相关所得税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答案: (1)第3项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800万元的资本化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对于关联方的经营性借款可在...
问答题

资料一:
神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集团”)是一家上市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汽车销售与物流、汽车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及研发体系。目前集团旗下拥有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丰润商用车分公司、华泰摩托车分公司、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及上宇研究院等数家知名企业与研发机构。2015年12月,天昊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审计神州集团的财务报表,王刚是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莉是项目组负责人,神州集团旗下的部分分公司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5年,神州集团为保持市场份额,秉持一贯的创新理念,积极引入创新型人才,一年三次更换了部分关键管理人员,同时提高了管理层的薪酬水平,2015年1月董事会通过了管理层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如果管理层2015年的销售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则年底奖金按照超过基数的百分比作相应调整,同时,如果销售增长率低于8%,则奖金为基数的三分之一。
神州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如下变更措施:
1.对于销售赊销信用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订单和新发展的客户由信用管理部门经理初步审批后,报销售总监作最终审批。
2.销售业务发生后,负责主营业务收入账目的会计登记后,由另一个会计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且在月底向客户寄发对账单,同时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以保持账目的一致性。
3.月末,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匹配发货单、订单、发票和入账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可以生成一个专门报告反映未匹配项目的清单。系统授权可以生成和阅读该报告的人员是神州集团的销售部经理和总经理。
4.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采购部门实施了质量追溯制度,由执行采购业务的职员在订购单上签字,收到原材料后,由该采购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加强存货出库控制,产成品出库须先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出库单,再经仓库负责人亲自审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资料二:
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部分工作,内容摘录如下:
1.神州集团下辖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年营业收入占到集团收入的50%,对该组成部分,由代表集团项目组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2.神州集团下辖的华泰摩托车分公司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同时不对其设定重要性。
3.翔天金融贸易分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5%,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业务,集团项目组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4.集团项目组统一规定,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向集团项目组通报超过组成部分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错报。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事项:
1.神州集团于2015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甲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0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取得投资当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未发放现金股利,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取得甲公司4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此取得了甲公司控制权。甲公司在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12000万元。假定原30%股权在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854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了投资收益46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神州集团将其持有乙公司90%股权投资的1/3对外出售,取得价款8000万元。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自神州集团取得其90%股权之日持续计算的应当纳入神州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25500万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账面净资产为25000万元。该项交易后,神州集团持有乙公司60%,股权,仍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90%股权系神州集团于2014年1月10日取得,成本为210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2000万元。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神州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乙公司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20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对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2014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丙公司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神州集团将购入的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12元。2015年3月10日收到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5年3月20日,神州集团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300万元。2015年度神州集团为此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
2.2014年3月1日,神州集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10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神州集团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神州集团2015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1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8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7800万元。出售8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神州集团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2014年1月1日,神州集团以银行存款8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戊公司当日发行的债券8万张。该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计算,每年年末支付。神州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年确认减值损失,取得时确定的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5%。2014年12月31日,神州集团收到戊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40万元。由于戊公司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下跌至90元,神州集团预计,如果戊公司不采取措施,该债券公允价值将持续下跌,因此2014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8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由于戊公司新开发产品的销售市场转好,该债券每张市场价格上升至95元。神州集团为此转同了减值损失40万元。
4.2015年6月10日,神州集团与己公司签订一份售后租同合同,神州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台大型生产设备出售给己公司,按市场价格确定的售价为1100万元;同时,神州集团租回该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7月1日,租赁期为2年,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总额为220万元;神州集团需在租赁期开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假定相关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神州集团该生产设备账面原值1500万元,已使用2年,累计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神州集团将该项租赁确定为融资租赁,并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5.神州集团的子公司华宇公司共有200名职工,其中50名为管理人员,15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5年12月31日,华宇公司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华宇公司预计2016年有1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华宇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生产成本金额为45000元,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5000元。
6.神州集团持有庚公司40%的股权,对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此外,神州集团对庚公司还有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长期债权,该项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庚公司2015年发生净亏损60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庚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且投资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神州集团无需承担额外损失弥补义务,2015年神州集团因庚公司的亏损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400万元。
资料五:
在审计应交税费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神州集团对外签订两份与技术相关的合同,一份为技术转让合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另一份为技术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神州集团就上述业务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5万元。
2.融州租赁有限公司是神州集团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25日,向天地公司租赁若干辆商务车,合同约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三年,当天预收租金5万元,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应2016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所以在2015年12月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
3.神州集团因扩大生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经董事会批准融州租赁有限公司以保理的方式将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某商业银行,对此融州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在转让债权后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就没有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就没有再缴纳过增值税。
4.神州集团拥有厂房原值5000万元,6月底给厂房安装了智能化楼宇设备,整体安装价值为500万元。同时6月份还对厂房的电灯泡、水龙头等易损零配件进行了更换,价值为3万元。从7月份开始,神州集团按5503万元对该厂房计算缴纳房产税。
5.2015年10月,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从非关联企业购入了一批零部件,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价款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广陵乘用车分公司以一辆乘用车抵偿此笔债务,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辆乘用车的成本为60万元,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但月中因管理不善,广陵乘用车分公司购入的该批部件被盗40%,广陵乘用车分公司报案后经确认被盗零部件已追不同,事后广陵乘用车仍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
资料六:
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在审计所得税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神州集团自产的一部分货物(该货物拥有神州集团的产品宣传标识)用于向展销会上的潜在消费者赠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用于赠送的自产货物未确认为收入。
2.神州集团与W公司(合法中介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W公司所介绍的业务,神州集团按业务收入的8%向W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支付的中介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
3.神州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列示的财务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构建办公楼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办公楼在2015年底未达到使用状态),120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关联企业借款1年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0万元的利息支出,该关联方对神州集团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10%。2015年神州集团因财务费用而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万元。
4.上宇研究院2015年共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0万元,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150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等1000万元,产品的常规性升级费用200万元,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300万元。上宇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未形成新的无形资产,公司将全部的费用计入了年度损益,2015年上宇公司根据规定,在据实扣除发生的研发费用300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1500万元。
5.2015年12月,神州集团为公司没有持股的五位高级管理人员购置了国产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市场售价为20万元,购置后神州集团将小轿车的所有权过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下,供高级管理人员日常上下班使用,神州集团没有代扣代缴五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七:
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了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下列相关事项:
1.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
2.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发现神州集团总部某个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地点的会计记录有大量的错报,但是这些错报的累计影响并不重大,项目组成员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未进行其他处理。
3.神州集团某笔大额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由于该到期事项发生在2016年8月,项目组成员认为神州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表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2013年至2014年,天吴会计师事务所从神州集团收取的审计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费用的比重超过15%,为将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项目组负责人刘莉向神州集团治理层披露了这一事实,并指派项目组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针对资料七中的事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指出审计项目合伙人王刚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答案: (1)提出的质疑: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项目组成员在临近审计结束时实施了观察和检查程序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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