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集团公司拥有乙公司等6家全资子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确定甲集团公司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600万元。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乙公司为集团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其实施审计程序,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为6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300万元。(2)丙公司为集团财务报表的非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拟利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对其实施审阅程序。(3)丁公司为集团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集团项目组对其实施审计程序,确定该组成部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60万元。(4)戊公司为集团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拟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经初步了解,负责戊公司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拟通过参与该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实施的审计工作,消除其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5)己公司为集团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拟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并提交其出具的己公司审计报告。对己公司自2018年3月8日(己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至2018年3月31日(甲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可能需要在甲集团公司财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期后事项,拟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审阅予以识别。(6)庚公司为集团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庚公司从事大量外汇套期交易,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拟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针对上述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1)不恰当。组成部分重要性应当由集团项目组确定,且组成部分重要性应当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如果由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