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于1996年2月,向其所在地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其后,王某所在单位用福利基金为全体职工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王某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后的第三个月,王某家被盗。王某发现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告知保险公司。经勘查现场发现王某损失7000元。三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同意赔偿5000元;乙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得知王某已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是以同一财产进行重复保险,从而拒绝赔偿。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