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方某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甲(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方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方某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方某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方某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方某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方某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方某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4.如何评价法院的一审判决为什么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正确答案:1.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2.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