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方某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甲(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方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方某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方某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方某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方某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方某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方某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4.如何评价法院的一审判决为什么 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正确答案:1.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2.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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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正确答案: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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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1.(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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