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经营金银首饰的资质,2012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条,新项链含税零售价9000元,旧项链作价2000元,向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7000元。
(2)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6000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4000元,镀金首饰收入2000元。
(3)用一批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2400元,商店该种项链平均价格为3700元,最低价格为2800元,最高价格为4200元(均为不含税价)。
(4)为顾客修理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8000元。
(5)本月为某消费者加工金银首饰,该消费者提供材料含税价款5850元,商店收取加工费含税金额1170元。已知商店销售该类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5500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6%。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4200×5%=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