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
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法律事实。
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
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的承受,二是企业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