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是指办案人民警察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违法嫌疑人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所作的笔录材料。
是以声音、图像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是指违法嫌疑人就本人是否实施违法行为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作的陈述或者辩解。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在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案情时,不得拒绝作证,应当回答办案人民警察的询问,如实提供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