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活动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对该损失予以弥补的制度
指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是指人民法院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