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制定法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规则,如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种类、调查收集和质证的规定。
是指确认和调整证据的范围和资格的行为规则,其中心内容是什么样的事实材料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是指确定证据是否有可采性的证据规则,也就是证据能否被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