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
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的承受,二是企业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