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括由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 B.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C.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 D.在我国,当冲突规范所接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时,则直接适用我国的有关法律
A.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 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 C.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 D.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A、类推适用内国法 B、直接适用内国法 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D、适用一般法理
A.法律规避是一种排斥或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对于内国冲突规范的识别行为而产生 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冲突规范 C.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其效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D.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法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无论当事人规避的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