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最高的限度,设定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