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电力争议调解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争议,是指电力业务经营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用电人之间在电力市场活动中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
电力争议调解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