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的产生: 1)车辆交通噪声; 2)建筑施工噪声; 3)社会生活噪声。 噪声污染的控制: 1)禁止在住宅,文教区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 2)禁止在夜间规定不得作业的时间(一般指晚10:00—次日晨6:00)内从事施工作业; 3)禁止机动车、船在禁止鸣笛区域内鸣笛; 4)从事娱乐性文化娱乐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