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 B.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 C.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D.采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应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A.如张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王海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受案人民法院不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