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后联系客服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
首页
题库
网课
在线模考
桌面端
登录
搜标题
搜题干
搜选项
刑法学问答题每日一练(2018.08.25)
问答题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答案:
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只有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危害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法律才把它规定为犯罪。如果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
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手机看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犯罪的概念?
答案: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
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手机看题
问答题
简述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答案:
(1)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
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
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手机看题
问答题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
答案: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特定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
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手机看题
问答题
农民孙鹏与张海伦于1990年12月自由恋爱结婚。1992年6月,孙鹏应聘到村办企业当采购员,与单位的会计胡红勾搭成奸。同年7月,孙鹏在外省一家乡镇企业联系业务时,该乡镇企业表示愿以高薪聘请孙鹏担任采购员,孙鹏提出带家属一道工作,该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来孙鹏便以家属的名义把胡红接来上班,双方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孙妻张海伦见其夫多日不归,四处找寻,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找到了孙鹏。张海伦对孙鹏苦苦相劝,希望他与胡红断绝关系,回家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孙鹏始终不为所动,并表示决不回家与其共同生活。张海伦劝夫回家不成,便回乡和胡红的丈夫赵忠商议对策。赵忠说:“既然他们有心一起过,我们俩也一起过。”张海伦表示同意。一周以后,张海伦便搬至赵家,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一子。孙鹏、胡红曾几次一道回乡,对张海伦、赵忠共同生活未提出任何异议,四方相安无事。就这样两对夫妻互换成婚已成事实。周围群众无人不知此事,都未提出任何意见。【问题】对孙鹏、胡红、张海伦、赵忠互换成婚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答案:
孙、胡、张、赵四人都构成了重婚罪。
因为:所谓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手机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