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乙、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乙、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A.若乙有继承人,应当裁定诉讼中止 B.若乙有继承人,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C.若乙的继承人加入诉讼,则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承人继续有效 D.应当裁定诉讼终止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A.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即可以认定为普通共同诉讼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D.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