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 理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分。
不合理。 理由: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还应补充的文件有: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合同条件、评标标准。
无不妥。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