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法律事实。
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的承受,二是企业的合并。
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