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关依行政权力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