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1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
又叫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不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者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是指以增资为目的的发行
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