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是指收养人收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养子女,从而与其建立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