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社会发展超积极或推动作用,从一定意义说,也就是具有真、善、美之品格的法
法律法规仅停留于纸面条文上,未能演化为生活中的事实规则。
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态,在这种制度下,不加区别的把一切平等给予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
主要指刑(罚),它规定了禁止的行为规范与违法的制裁后果,而不是对社会人际关系的肯定与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