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
承包商不应要求业主给予设备闲置补偿。
①→④为D工作、③→⑤为F工作、④→⑤为E工作
背景资料中的“三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