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海洋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实施机关管辖。
大于100吨。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