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 该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18+10+8+1+30+45=112(万元)。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0× 5%-50× 5%×40%=1(万元)
合计持股:10%+2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