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和码头范围内的防洪、排涝、绿化等应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是指在江河、湖泊、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内设置行水障碍者,应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侵占河道过水断面面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