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马一店村委会对仝堂自然村通往赵湾村的一老桥进行路面改造,因资金不到位未对该桥两边的护栏加以安装,只留下了准备搭建栏杆的根基钢筋头裸露在外。今年4月17日下午,小强放学回家,途经该桥体时,沿桥边行走,不慎被桥体上裸露在外的钢筋头拌倒,摔至距桥面3米深的桥底。小强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支出医疗费等共计15000余元。经对小强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六级伤残。 问: 小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某县个体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某,在本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金额为3500元,另外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并指定其子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的某日,孙某在运送货主张某及其货物时,在一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孙某、张某当场死亡,三轮摩托车毁损。这次事故应由孙某负责。现托运人张某之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承运人孙某的保险金予以赔偿。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