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水路运输 B、铁路运输 C、公路运输 D、航空运输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的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 C、申报日期为报关人员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D、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品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10日后向海关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原报关单无效,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
A、报关人员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B、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的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变质或失效。 C、海关正常查验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D、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A、违反海关和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出境的。 B、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 C、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D、违规罚款未交的。
A、海关对申报时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审核时,为确定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 B、海关对申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审核时,为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准确性,要求收发货人提交原产地证书,进行补充申报的。 C、海关对已放行的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 D、海关对已放行的货物的原产地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