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事实; (2)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和行为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保证教育公平,提高全民素质 (3)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