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所有权公有; ⑵受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辖制。
1、接受拍卖委托。 2、调查、了解拍卖标的。 3、公告及展示。 4、竞买人登记。 5、标的交接过户。
是指利用局域网技术,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方式传输报价,相互通过价格竞争达成交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