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