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的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四个特征:过程、协调、公共的和私人的、持续的。
是指由行政行为主体主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