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为200分,标前分80分,评标分120分
(依据:四川省政府216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2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1、金属材料的缺陷; 2、零件外形的缺陷; 3、零件在加工中的表面缺陷; 4、毛细裂纹、内应力、电弧痕迹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