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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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罚目的理论中,下列说法与绝对理论不相符合的是()。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恰当的是()。
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在下列哪些中有着各自的独特表现?()
一般预防理论具有如下优势()。
试述自首的概念、成立的条件及其处罚原则。
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以下情形必定属于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的是指:()
关于相对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目前我国刑法在贯彻属人原则时()。
关于刑法总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