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2010年发生以下部分经济业务: (1)对经营结余按规定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额为80000元; (2)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20000元; (3)购买的A公司债券到期,获利息收入6000元,存入银行; (4)用现金购买零星办公用品500元; (5)该事业单位职工张三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2200元,退回现金300元; (6)收到财政部门拨来经费400000元; (7)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取得收入,按照规定,对其全部收入计算应交营业税250元。
某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发展的需要,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了国有控股性质的××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拥有该公司65%的股权。该公司于2016年5月1日取得了省工商形成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提供的损益情况表明,2016年度公司获得了净利润1250万元。2017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向投资者分配600万元的现金利润。2017年3月20日,省财政收到了享有的现金利润。 按照省政府的决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由国有控股企业转制为社会资本控股的企业。对此政府于2017年10月1日将持有的50%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收取价款5600万元。
甲事业单位用银行存款购入5年期、年利率8%、面值为3000元的国库券,实际支付价款3000元;该事业单位在国库券未到期前对外转让了其中的1500元,实际收到价款2000元;国库券到期,甲事业单位实际收回债券本金1500元和利息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