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双乐化工颜料公司(下称双乐公司)地处淮河流域,因1998年新上的铜酞菁项目在未建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所排污染物中苯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铜等严重超标,且有铬、铅、挥发酚排放,污染了东台市广山乡水域,渔业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并对东台市区唯一的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江苏省环保局十分重视这一污染事故,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认定了双乐公司的违法事实。由于这一项目是泰州市环保局于1997年12月15日批准实施建设的,江苏省环保局专门发文建议泰州市环保局进行如下行政处罚:⑴责令新上的铜酞菁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⑵处以5万元罚款。试分析江苏省环保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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