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新华村有一块400亩的土地在上世纪60年代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由于该地块离村子较远,80年代中期,新华村村民外出打工的逐渐增多,该地块被荒芜,荒芜一年后,邻村胜利村由于人均土地较少,村民利用这块地重新进行了耕种,并一直耕种至2010年,这期间新华村从未有人主张过该土地的所有权,2010年国家修建高速公路,恰好需要征收用这块土地,新华村主张返还这块土地。请问:对于这种权属纠纷该如何处理?征地补偿合同应该与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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