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A.实体瑕疵
B.实体错误
C.程序瑕疵
D.程序错误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