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C公司与南方某市两家建筑公司产生了合同纠纷,诉诸法院。一审建筑公司胜诉,C公司不服,上诉至该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由于C公司在异地,为了弥补不足,准备通过律师来实现上诉目标。请合适律师成为了关键,C公司主管分别询问了两家律师事务所,均得到积极响应,准备谈委托条件。C公司主管及助手与公司领导共同讨论了准备洽谈的方案。讨论中分别分析了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实力,与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能力,对案子的看法,收费标准,主办律师个人学历、经历及与相关法官的人际关系等,同时也对C公司在案子中事实与法律上的利弊,以及该案子的压力和追求目标达成共识:有得一搏;诉讼目标是减少亏损或在拖延中寻找机会;在做法上,与两家律师事务所同时接触,谁的解决方案好即取谁,如都不错,最后以价定人,价可以有差别,但应在一定限度内。结果,一家律师事务所认为目标可以实现,一家认为可以努力。可以实现者出价16.5万元,而另一家收6万元代理费。从结果出发,C公司压价3.5万元后取价高的一家。
问:
(1)C公司的谈判准备是如何做的?
(2)如何看C公司在准备中的“十二个字”?
(3)如何评价C公司的准备?
A.工程保险
B.履约担保
C.保留金
D.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