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B、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C、县级以上人民法院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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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害人拒不到案时,可强制其到案提供证据
B、证人拒绝作证时,可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
C、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签名(盖章)、捺指印
D、对同一拘传对象,一张拘传证可以多次使用
A、对拒绝拘传的,可强制其到案
B、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讯问
C、一名侦查人员可以执行拘传
D、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时,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A、办案部门负责人
B、派出所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主办侦查人员
A、传唤和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B、提讯的对象是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C、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
D、传唤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
A、拘传期间
B、拘传结束后一小时
C、拘传结束后三小时
D、拘传结束后五小时
A、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的市县内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
B、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C、在拘传期间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D、在拘传时限届满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A、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被拘传的时间
B、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如实填写被拘传人到案时间
C、犯罪嫌疑人拒绝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D、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包括拘传在途时间
A、批捕在逃的某甲在一旅社被民警抓获
B、某乙涉嫌强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C、某丙涉嫌抢劫,公安机关拟前往抓获
D、某丁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A、1
B、2
C、3
D、4
A、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询问
B、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C、有权要求侦查人员为其提供作证报酬
D、有权拒绝作证
最新试题
蔡甲与妻子王某离婚。蔡甲为多分得财产,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议,虚构向蔡乙借款12万元用于购房的债务,写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币拾贰万元整用于买房(两年内还清)”的虚假借条。蔡乙遂持该借条诉至法院,要求蔡甲还本付息。后法院判决蔡甲偿还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离婚时少分得6.1万元。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B市监察委将李某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若B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甲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案件规定了不同审理程序,使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形成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多元化繁简分流模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在侦查过程中,甲希望委托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若B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涉嫌犯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如何处理?监察机关有何种制约、救济方式?
李某系K市一养猪场老板,因其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便动工建设、开始养猪,被K市环境保护局处以4万元罚款。李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私下给张某2万元,希望其可以在帮忙走动,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对其处罚。张某收下了李某的钱,但复议维持了对其的处罚。李某心生不满,6月2日将张某约至其车上理论。当晚张某失踪,家人报案,6月4日张某尸体被发现在离张某家不远处的河边。侦查机关排查线索中,得知李某与张某近期发生矛盾,6月5日对李某立案侦查。后K市检察院以李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提供如下证据:1.李某的供述:“2号我把张某约到车上,我在驾驶位,他坐在副驾驶,我问他要给他的2万元,他不给,说虽然没有办成,但是他到处帮我问人,这个钱算他的辛苦费。不仅如此,他还问我接着要钱,说不然的话,就继续让环保局的去想办法查我。我越听越生气,表面上答应他,说要去后备箱取下钱,实际上我到后备箱拿了养猪场的套猪器,然后从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驾驶上。然后我开车到了河边,把他尸体扔进去。2.洗车店员工丁一的证言:6月3号一大早李某就来洗车了,并且车外部很干净,只是让我们使劲冲洗副驾驶。我们觉得很奇怪,怀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车里有凶杀,在清洗现场。3.饭店服务员大可的证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张某来饭店吃饭,两个人喝了两斤多白酒,明显喝高了,走路摇摇晃晃。4.侦查人员在李某养猪场搜查所得的一把套猪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笔录。5.法医死亡鉴定:张某系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因尸体浸泡较久,无法判断具体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缢颈的可能。在庭审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证所得,事实上在其与张某在车上理论后,张某答应归还李某私下送给的2万元,于是二人重归于好,李某还请张某至饭店共同吃饭、饮酒,张某还戏称“买卖不成仁义在”。饭后李某提出送张某回家,张某提出自己离家不远,想走回去,到河边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饭店分开,各自回家。李某自己开车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而呕吐在副驾驶上,所以才前往洗车。李某向法院陈述了侦查人员赵某于6月6日对其讯问时的非法取证过程,赵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认犯罪,便将其第二天要参加高考的儿子一并抓起来。李某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播放了讯问李某时的全程录像,但录像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人民法院认为取证手段合法性存疑,确有必要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但侦查人员以有公务在身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签名、公安局盖章的情况说明。请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