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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