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5年8月,张某准备在本村一闲置地内盖房,村委会到区林业局申请砍伐该地上的5株杨树,并由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划号定株,村委会让张某按证砍伐。张某因盖房堆砖碍事,未经批准,擅自砍伐附近的村集体所有林木3株(其中:榆树2株,地径为23.26厘米;核桃树1株,地径为16.5厘米)以45元的价格出卖。经鉴定,所砍树木立木蓄积0.335立方米,价值107.60元。在处理该案件时,区林业局有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为滥伐林木案件;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为毁坏林木案件;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为盗伐林木案件。请问你认为哪种意见是正确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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