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B.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国务院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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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效管理
B.分类管理
C.分门别类
A.生产和进口
B.运输及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
C.生产
A.一个重要
B.最重要
C.相当重要
A.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B.法律责任
C.法律体系
A.国务院
B.交通运输部
C.国家核安全局
A.2011年1月1日
B.2010年1月1日
C.2010年12月1日
最新试题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的情况时,承运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不符合情况产生的后果;并将有关导致不符合情况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或者将要采取的纠正或者预防行动通知主管部门。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哪些材料?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放射性活度限值和材料限制、运输要求和管理、对放射性物质以及对包装和货包的要求、试验程序、审批和管理要求以及附录这十部分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8日施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3日发布。自()起实施。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的()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2004)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17日发布,自()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