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0年第6号
B.2011年第6号
C.2010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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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卫星定位系统
B.GPS监管
C.卫星定位及GPS监管系统
A.不定期
B.定期
C.经常
A.设计批准书
B.制造许可证
C.使用许可证
A.启运地
B.抵达地
C.途径地
A.环境保护部
B.国务院公安部门
C.交通运输部
A.托运人和承运人
B.驾驶人员
C.押运人员
A.运输安全
B.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
C.应急预案
A.提示
B.警示
C.危险品
A.公安机关
B.核安全局
C.环境保护部
A.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B.放射性物品运输总体分析报告
C.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最新试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哪些材料?
对违法进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处罚的主要条款、处罚金额、执法主体?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时,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的。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3日发布。自()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3月18日施行《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要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放射性活度限值和材料限制、运输要求和管理、对放射性物质以及对包装和货包的要求、试验程序、审批和管理要求以及附录这十部分内容。
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的情况时,承运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不符合情况产生的后果;并将有关导致不符合情况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或者将要采取的纠正或者预防行动通知主管部门。
放射性物品分类原则是按照国务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划分的。